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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认定的驰名商标 可获30万元补助金

点击数:7772016-09-16 09:14:28

近日,省工商局发布《关于做好2015年度驰名商标补助金申报的通知》,符合补助条件的商标权利人可于4月5日前向市工商部门提出申请补助。

据悉,2015年度全省共44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,根据省政府《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的若干措施》,被工商总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,省财政一次性可给予30万元奖励,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,不再给予重复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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